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云港市统计局站(  http://tjj.lyg.gov.cn/ )“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市统计局将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

2.本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局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A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8-85831087;传真号码:0518-85831070;邮政编码:222000;电子信箱:tjjbgs1087@126.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518-85825066。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xlsx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518-85831056,电子邮箱:lyg858310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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