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5日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连云港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连云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lyg.gov.cn/);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中路6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及渠道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A楼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20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申请
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s://www.ly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传真号码:0518-8583107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领取或者在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及提供方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如: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它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户籍、档案、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A楼,联系电话:0518-85831087,邮政编码:222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8-85831087。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 部门名称 | 连云港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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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编制 |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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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电话:0518-85831087(王波); 传真:0518-8583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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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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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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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能 |
(一)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 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 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 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七) 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九) 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十) 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十一) 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十二) 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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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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