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云港市统计局站(  http://tjj.lyg.gov.cn/ )“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市统计局将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

2.本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局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A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8-85831087;传真号码:0518-85831070;邮政编码:222000;电子信箱:tjjbgs1087@126.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518-85825066。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连云港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xlsx

机构概况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统计局

部门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

联系方式

电话:0518-85831087(王波);传真:0518-8583107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部门职能
(一)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 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 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 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七) 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九) 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十) 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十一) 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十二) 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闻发言人
姓名

宋红玲

联系电话

0518-85831069

处室名称

办公室

处室职能
综合协调机关、省统计局连云港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连云港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室负责人

主任:王波

处室电话

0518-85831087

处室名称

统计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与行政服务处)

处室职能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处室负责人

处长:李沛

处室电话

0518-85831056

处室名称

综合统计与核算处

处室职能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探索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国防潜力动员(经济动员)调查。
处室负责人

处长:刘辉

处室电话

0518-85831079

处室名称

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处室职能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负责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处室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张二勤

处室电话

0518-85831063

处室名称

贸易外经统计处

处室职能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以及亿元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旅游、金融、财政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和数据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处室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徐红卫

处室电话

0518-85831061

处室名称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处室职能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工资、企业用工、研发、创新、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研发、创新、文化、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处室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方华

处室电话

0518-85831106

处室名称

服务业统计处

处室职能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税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处室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朱鹏程

处室电话

0518-85820121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518-85831056,电子邮箱:lyg858310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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