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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统计局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16:34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

市局(调查局、统调局)各部门、数管中心:
   现将《连云港市统计局值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连云港市统计局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统计局值班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和政令畅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统计局日常值班工作和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贯彻实施。 
第二条 市统计局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除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总值班,局其他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统计局日常值班工作,确保与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县区统计局的联络畅通; 
(二)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领导处理接报的政务信息、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协助做好市统计局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值班工作责任制度。办公室是日常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值班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法定节假日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带班局领导和值班中层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电话接洽制度。认真接听电话,做到文明应答,有关事项在整理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 
( 一 ) 上级机关通过电话传达的指示、通知和交办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报来要求办理的事项,基层统计部门的电话请示、报告等,值班人员应作详细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 二 ) 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电话联系的各类客情,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搭乘的交通工具、抵达时间和地点、活动日程、参观考察内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并及时告知带班领导。 
( 三 ) 值班人员通过电话传达局领导的指示、批示或交办事项要准确、及时,并问明接话人姓名,提醒对方记录和复述。 
第六条 记录制度。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和处理结果登记在值班记录簿上。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备、详略得当。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值班记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凡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通讯工具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确保通讯工具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九条 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传真、电话等,值班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市有关部门、下级统计部门和其他单位的传真、电话等,要坚持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情况特别紧急的,可越级上报。 
本制度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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