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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上”企业?

发布日期:2017-04-28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字号:[ ][][ ]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具体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具体包括两个标准:

(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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