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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15-04-14 00:00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41)要求,连云港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连云港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连云港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连云港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等的发展状况。普查数据通过国家以及省市的质量验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连云港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连云港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46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增加7939个,增长35.2%;产业活动单位35246个,增加8323个,增长30.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95858个,增加19024个,增长24.8%(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0464

100

企业法人

22816

74.9

机关、事业法人

2755

9.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893

16.1

二、产业活动单位

35246

100

第二产业

8534

24.2

第三产业

26712

75.8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95858

100

第二产业

3909

4.1

第三产业

91949

95.9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014个,占26.3%;制造业6658个,占2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892个,占12.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832个,占50.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359个,占28.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516个,占6.8%(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30464

95858

采矿业

117

20

制造业

6658

36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3

11

建筑业

1405

470

批发和零售业

8014

488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04

27359

住宿和餐饮业

463

59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3

245

金融业

76

0

房地产业

1028

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18

9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16

3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4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4

6516

教育

1021

2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5

37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2

43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892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801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493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2816个,比2008年末增加6993个,增长44.2%。其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5%,私营企业占79%(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22816

内资企业

22402

国有企业

340

集体企业

342

股份合作企业

66

联营企业

54

有限责任公司

1536

股份有限公司

339

私营企业

18015

其他企业

17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76

外商投资企业

238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19198人,比2008年末增加250052人,增长28.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5823人,比2008年末增加40426人,增长16.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58114人,占32%;建筑业296405人,占26.5%;批发和零售业95708人,占8.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8239人,占5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745人,占18.5%;住宿和餐饮业29414人,占10.3%(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19198

285823

采矿业

9003

141

制造业

358114

186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62

77

建筑业

296405

3744

批发和零售业

95708

14823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753

52745

住宿和餐饮业

11567

294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98

745

金融业

21690

0

房地产业

21632

28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847

29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451

13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31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224

21724

教育

58962

116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327

117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82

176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401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44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80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9626.2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2.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7.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186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79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9.8%;批发业4356个,占19.1%;零售业3511个,占15.4%。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9216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4590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2%;建筑业185.4万人,占8.9%;批发业44067人,占4.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92.5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94.6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工业1161.41亿元,占12.1%;批发业316.66亿元,占3.3%(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21866

492162

3692.55

工业

6796

245900

1161.41

建筑业

1288

83697

124.43

交通运输业

1138

20094

215.43

仓储业

81

1436

54.13

邮政业

31

1252

1.53

信息传输业

100

1102

3.0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2

1333

4.52

批发业

4356

44067

316.66

零售业

3511

29122

96.45

住宿业

180

4500

13.15

餐饮业

271

5287

11.03

房地产开发经营

303

4981

197.31

物业管理

273

6392

9.7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78

21168

1294.63

其他未列明行业

1736

21022

185.1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2个,从业人员809人,资产总计3.93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92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3.4%。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37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0.4%;新材料产业882个,占3.9%。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626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0.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0243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1.6%;新材料产业61769人,占6.6%。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4.9%,比2008年末提高了4.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下降了4.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6.1%,下降了0.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0.2%,提高了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7%,下降了1.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1%,提高了0.9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7.2%,比2008年末下降了1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2.8%,提高了1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9.9%,比2008年末下降了4.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0.1%,提高了4.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1%,比2008年末下降了4.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9%,提高了4.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7%,比2008年末下降了12.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3%,提高了12.9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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